重大疾病三次賠付,瑞眾保險誠信擔當
時間:2024年04月18日 |
一、案件情況:
被保人G先生于2019年1月24日投保《瑞眾常春藤(多倍版)重大疾病保險》,保額20萬元。
(一)第一次賠付:
被保險人G先生于2020年10月9日晚上6點左右突然感覺胸口疼痛伴隨渾身冒冷汗,至四川大學華西醫院確診為“急性心肌梗塞”,于2020年10月15日出院后進行理賠報案。我司理賠人員迅速響應,依據條款約定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20萬元,豁免保費140439.42元。
(二)第二次賠付:
2021年8月G先生如廁后突發頭暈、嘔吐、惡心、遂在家人陪同下前往上海市浦東醫院進行檢查確診為“左小腦深部后顱底腦血管畸形、左小腦出血”,行開顱手術。我司接到報案后,迅速核實保險責任,被保人既往賠付原因為“急性心肌梗塞”,與本次“顱腦手術”屬于不同重疾分組,且事故日期間隔180天,依據條款約定第二次賠付重大疾病保險金20萬元。
(三)第三次賠付:
2023年10月G先生在中江縣人民醫院進行健康體檢時,發現血清腫瘤標記物升高,前往德陽市腫瘤醫院進行治療,經手術及病理檢查于2023年11月10日被確診為“結腸癌”。接到客戶理賠報案后我司工作人員再次迅速核定保險責任,被保險人既往因急性心肌梗塞、顱腦手術出險且已賠付2次重疾,理賠調查均未見異常,本次病檢結果為“結腸印戒細胞癌”,我司產品將惡性腫瘤單列一組,與前兩次賠付的重大疾病不在同一組別,屬于條款約定的保險責任,第三次賠付保險金20萬元,保險合同繼續有效。
二、服務亮點:
在本案例中,客戶購買了我司多次賠付的重疾保險產品《瑞眾常春藤(多倍版)重大疾病保險》,并經歷了三次符合條款約定的重疾確診,站在客戶的角度出發,主動尋找理賠依據,秉持信守承諾、誠實守信的服務理念。